關于縣城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受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http://m.hrbznlm.com 2014-10-27 11:00:09 來源:閩侯新聞網 【字號 大 中 小】
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根據《閩侯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和《閩侯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意見》(侯政文〔2013〕190號)的精神,現就縣城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況
本批公共租賃住房為其中6#、7#,、8#樓,共168套 (6#樓80套,,50平方米/套;7#樓80套,,50平方米/套;8#樓8套,65平方米/套)。
二,、申請條件
家庭年收入8.5萬元以下(含),、家庭財產50萬元以下(含)的幾類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具有甘蔗街道城鎮(zhèn)居民戶籍(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且申請之日落戶已滿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申請人為甘蔗街道轄區(qū)內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務工的本縣居民,在本縣累計繳交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險滿6年,,或屬于與企業(yè)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縣轄區(qū)累計繳交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險滿1年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畢業(yè)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縣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甘蔗街道轄區(qū)內無自有住房。
3,、在甘蔗街道范圍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新錄(聘)用且已轉正定級的在編工作人員,,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縣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甘蔗街道轄區(qū)內無自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之日前5年內家庭成員有房產交易行為的(含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交易時間以縣房管所登記時間為準。
2,、申請家庭成員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
3,、申請人與配偶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
4,、申請家庭在我縣有違法建設等行為的,。
三、申請審核及配租(見右圖)
四,、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請家庭的身份證,、戶口簿,,離異或喪偶的還應提供相應證件或證明材料。
2,、工作單位提供的受理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和有權單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情況證明,。
3、申請家庭現住房證明材料。
4,、其它需要證明符合申請條件的材料,。
(二)外來務工人員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請家庭的身份證,、戶口簿,,離異或喪偶的還應提供相應證件或證明材料。
2,、工作單位提供的受理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和勞動合同以及有權單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情況證明,。
3、申請家庭現住房證明材料,。
4,、社會保險繳交憑證等證明材料。
5,、屬于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yè)生的須提供畢業(yè)證書,。
6、其它證明材料,。
(三)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請家庭的身份證、戶口簿,,離異或喪偶的還應提供相應證件或證明材料,。
2、工作單位提供的受理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收入證明和有權單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情況證明,。
3,、申請家庭現住房證明材料。
4,、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和轉正定級的證明材料,。
5、其它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還須附復印件,原件受理核對后退還,。
五,、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2,、申報材料中的內容必須真實、全面,、完整,,不得隱瞞或編造;填寫字跡必須清晰,、工整;
3、申請家庭成員須接受并積極配合審核人員對有關情況的調查,、核實工作;
4,、如有虛報、瞞報騙取保障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保障資格,,相關家庭成員5年內不得申請我縣保障性住房。
六,、定向保障對象
定向為甘蔗街道轄區(qū)范圍內部隊中服役10年以上(含)的現役專業(yè)士官(須已婚且家屬在本縣轄區(qū)內生活),,經人事部門認定的緊缺急需人才,具有碩士學位以上(含碩士)或中級職稱以上(含中級)的人員,、見義勇為人員,,環(huán)衛(wèi)、公交等行業(yè)住房困難人員以及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可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人員,,由政府提供一定數量的公共租賃住房,。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須在本縣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甘蔗街道轄區(qū)內無自有住房,。
按照“個人申報,、單位把關”的原則,由個人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申請,,由工作單位負責初審,、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部隊士官須由團以上部隊)負責復核把關后于每年一季度向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以下簡稱縣住建局)書面申報房源需求,由縣住建局統籌提出房源對接意見報縣政府同意后組織配租,,承租人工作單位應配合縣住建局做好日常租賃管理工作,。
七、受理時間,、地點
1,、受理時間。自10月23日(星期四)開始實行工作日常態(tài)化受理,,根據申請受理量和房源情況適時暫停受理,。
2、受理地點,。甘蔗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
3、咨詢電話,??h住建局:0591-22065519;甘蔗街道會事務辦公室:0591-22062825。
八,、其它
本方案及未盡事宜,按照《閩侯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縣住建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閩侯縣住建局 閩侯縣民政局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