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儲存爆炸物 構成犯罪被判刑
http://m.hrbznlm.com 2016-01-18 09:48:13 來源:閩侯新聞網 【字號 大 中 小】
閩侯新聞網訊 工程人員在爆破作業(yè)后,,未退庫剩余炸藥,。近日,縣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非法儲存爆炸物案件,,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
鐘某某在福建寧德古田某高速工程承包橋墩孔樁項目,,在工程爆破作業(yè)結束后,因工地偏僻,,清退手續(xù)繁瑣,,他就順手帶走剩余3根雷管、20根爆炸物存放自己住處,。后來,,公安民警在其住處查獲存放的雷管、爆炸物共重3918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鐘某某違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guī)定,非法儲存爆炸物3918克,,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綜合考慮被告人是從事合法生產經營活動,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
法官提醒,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爆炸物的管理法規(guī),,非法儲存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雷管,、炸藥等屬于極其危險的物品,,稍有不慎就會引發(fā)爆炸,帶來嚴重的后果,,我國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犯罪有明確的規(guī)定,,非法儲存爆炸物,,雖未使用,也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從事相關行業(yè)的人員更應了解法律規(guī)定,,切勿抱有僥幸心理,以免釀成大禍,。
(閩侯鄉(xiāng)音 記者 陳建鋆 通訊員 林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