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學習教育丨對結交、充當政治騙子的處分規(guī)定有哪些?
http://m.hrbznlm.com 2024-05-24 15:49:4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字號 大 中 小】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增寫了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以及黨員充當政治騙子的處分規(guī)定。
“政治騙子”一般指通過虛構冒充領導干部及其親屬,、朋友,、身邊工作人員,或用有特殊背景的專家教授,、學者智囊,、“大師”等方式設計身份偽裝,或通過偽造領導干部圖文影音資料,、虛構與領導干部交往經歷,、傳播政治謠言、制造內部信息,、假意“牽線搭橋”等方式設計行為包裝,,以“提拔重用”“擺案抹案”等政治利益為誘惑騙取他人信任,謀求攫取經濟利益、社會地位等不正當利益的人員,。
政治騙子行騙的套路通常是虛構特殊身份背景,,散布所謂“內幕消息”,把自己包裝成“有來頭”的神秘人物,,故弄玄虛騙取信任,,進而騙錢、騙物,,甚至插手人事安排,、工程項目等。
黨員干部結交政治騙子,、充當政治騙子,,主觀目的一般是為了在政治上搞投機鉆營或謀取不正當利益,有的希望搭“天線”跑官要官,,有的希望找關系“消災解難”,,有的希望插手人事安排、工程項目等,,或有其他不良目的,,如打探“內部消息”、撈取政治資本等等,。
認定黨員干部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等搞投機鉆營行為,,均要求黨員干部具有謀取不正當政治利益的動機,主觀上明知其結交的對象系政治騙子,,或者根據結交對象的行為表現(xiàn)應當知道其系政治騙子,。如果黨員干部結交政治騙子時間較短,發(fā)現(xiàn)被騙后及時終止交往,,或者未給政治騙子辦事謀利,,情節(jié)輕微的,可統(tǒng)籌考慮事實證據,、思想態(tài)度,、悔過表現(xiàn)、查處效果等,,不予處分或者免予處分,,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予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
認定黨員干部充當政治騙子行為,要求黨員干部具有通過插手人事安排,、工程項目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動機,,且客觀上采取了欺騙的方式,騙得有關人員的誤信。
來源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