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招臺灣人當公務員 臺稱任職違法
http://m.hrbznlm.com 2013-08-07 10:23:28 來源:中新網 【字號 大 中 小】
中新網8月6日電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福建日前提出優(yōu)惠政策吸引臺灣民眾前往擔任聘任公務員或所屬事業(yè)單位相關職務,,臺當局大陸事務主管部門“陸委會”5日表示,,臺灣民眾赴大陸擔任相關公職,是“兩岸人民關系條例” 明文禁止的違法行為,。
臺當局大陸事務主管部門官員稱,,依據“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33條第2項規(guī)定,臺灣地區(qū)人民不得擔任經公告禁止的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職務或為其成員,,如違反相關規(guī)定者,,應依“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90條與第90條之1規(guī)定,,予以處罰。
當局大陸事務主管部門指出,,大陸各級地方政府聘任的公務員,,在體制上仍屬大陸公務體系一環(huán),臺灣民眾若赴大陸擔任相關職務,,將違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33條規(guī)定,。該部門要求民眾赴大陸就業(yè),應先了解工作性質,,以免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