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43部門明確6849項責任 誰“失位”一查便知
http://m.hrbznlm.com 2015-11-03 09:28:25 來源:海西晨報 【字號 大 中 小】
海西晨報訊 提起節(jié)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您是不是覺得就只是環(huán)保部門的責任?其實不然,,這其中的責任還涉及經信局以及發(fā)改委,。昨日,,廈門正式對外公布責任清單,。截至目前,廈門市級43個部門共明確責任事項6849項,,另梳理出涉及多部門監(jiān)管的責任劃分事項91項,。責任清單所涉及的43個部門已全部在各自門戶網(wǎng)站上對外公布責任清單,,接下來也將在市政府網(wǎng)站上匯總公布,市民可上網(wǎng)查詢。
市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6月,廈門公布權力清單,,40個政府部門精簡4521項權力。權力清單重點在于“法無授權不可為”;而昨日公布的責任清單則旨在實現(xiàn)“法定職責必須為”,。對多部門監(jiān)管事項特別是市民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市場監(jiān)管、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職責,,依法明確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的責任,。且責任不僅明確到各個部門,,還落實到具體處室。
記者注意到,,在各部門當中,,責任事項總數(shù)最多的為市公安局,共有628項,,市市場監(jiān)管局緊隨其后,,共有561項責任事項,。責任清單中對91項各部門交叉的責任事項也做出了詳細規(guī)定,以防止推諉扯皮行為,。
若是未能履行職責的,又當如何追責?市編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主要是以省審改辦確定的追責情形為基礎,,明確部門沒有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權應承擔的責任,。比如,,對行政許可的追責情形,,根據(jù)《行政許可法》、《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按照行政許可實施過程中受理,、審查,、決定,、事中事后監(jiān)管等環(huán)節(jié)的工作要求,明確適用13種追責情形,,在實施行政許可時,存在其中任何一種情形,,就要追責,。
(海西晨報 記者 蔡櫻柳)